【楊明判監】楊明須在獄中坐足18天過新年 憂心安全要求保護
發布時間: 2022/12/23 10:44
最後更新: 2022/12/23 11:03
藝人楊明於2020年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疑因酒醉下駕駛私家車撞壆,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,被判監18天,早前向高院就刑期提出上訴,准以10萬元保釋候判決。高院法官在昨日(12月22日)駁回上訴,他須即時服刑。
楊明由庭警押到法院羈留室,等候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時,女友莊思明在家姐莊鍶敏和經理人陪同下走到法院羈留室,打算探望楊明,但遭懲教署職員拒絕,並指現階段只限律師可與楊明見面,職員又向他們表示可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安排探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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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獄程序 須坐足18日
楊明入獄,按既定程序,須接受「電子通櫃」(X光機檢查直腸),確保體內沒有藏毒,並於指模房辦理收押手續,包括打指模、拍照、點算及收管身上物品,再分派犯人號碼、囚衣。
近日天氣寒冷,據早年懲教署指出,在囚人士冬季會獲分發保暖衣物及5張毛氈,若非常寒冷可獲增派,男囚犯一般每3星期獲派發一卷廁紙。
即使昨日冬至,楊明昨晚在獄中過冬,但監獄的餸菜亦不會特別增加,之後聖誕及新年也將在冰冷的鐵窗內度過。
而且,他被判監18天,據知由於刑期少於30日,所以不獲假期豁免,即要坐足18日,約於明年1月8日刑滿。
楊明要求保護
楊明於判刑後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,但不一定在該處服刑,消息指,他要先在該收押所囚5日,辦好手續及確定沒有染疫後,再轉到赤柱監獄繼續服刑至刑滿,另有消息指楊明要求保護,聲稱恐他人對他不利。
至於昨日當案件有宣判結果後,網上隨即引起熱論,更有網友惡搞維基百科資料,改楊明之居住地為「香港荔枝角收押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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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TOPick柴犬出動